国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过月发票怎么处理?
答:国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其过月发票应开红字发票进行冲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应根据开具红字增票,仓库开具红字入库单;财会根据仓库单,填制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对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过月发票的情况,是应开红字发票进行冲抵的。关于其会计分录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问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