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采购外地货物,但供应商没有提供他本单位的增值税发票,而是另一个单位的发票,如何辩别这样发票的真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所以对于借用的发票无论真伪都不能做为合法的记帐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