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做账折旧怎么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XX固定资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提折旧
借:所得税-汇算清交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折旧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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