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有误多交的增值税退回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当然可以退回多交的增值税。如果数额不大,为了避免申请退还手续的烦琐以及申请退还的审核时间较长,建议抵减下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发生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解析,对于发票有误多交的增值税退回的会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也可以问一下我们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