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伙食支出计入工资薪金帐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员工伙食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按受益对象、岗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即一线车间工人收到的伙食费总额)
制造费用(办公室人员收到的全部伙食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员工伙食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为员工报销伙食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限额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有合规票据,二是企业报销伙食费用要有标准,并且要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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