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增值税发票拒绝使用

2017-05-19 15: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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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

我公司增值税发票上一向只打印开票人,现有客户提出退票,理由是未打印收款人和复核人。这理由成立么?这两项不影响发票认证,能否盖章或手工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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