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2018-04-25 17: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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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使团队成员保持旺盛的活力,企业通常会定期组织员工旅游,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费用支出.企业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为非本单位雇员支付旅游费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企业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旅游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而在此国务院令519号生效的2008年3月1日之前,单位为员工组织的旅游则只有符合财税[200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2008年3月1日之前只有符合财税[2004]11号的人员才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2008年3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系财税[2004]11号所述情况,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旅游费入什么科目?

给客户的旅游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如果是自己的员工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为非本单位雇员支付旅游费呢?这些问题是不是迎刃而解了呢?同样根据合理性考虑,企业为非本单位雇员支付旅游费用,可计入对应的活动中比如会议费、业务宣传费,无法完全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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