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5年底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年8月11日以财税〔2016〕8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结合营改增后相关税种的变化,就含众创空间在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规定.当然,对于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孵化器以及对应的孵化企业也同时规定了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要求.
一、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性质代码:03021905);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8)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8).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四、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五、孵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六、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孵化服务"范围
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等服务.
七、备案要求
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也给予了与孵化器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将促进孵化器(国家大学科学园)的不断壮大,有助于创新的种子播散四方.支出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于间接给了他所支持的企业的帮助,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惠及更多的创新创业者,为创新创业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