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相关分录如下:
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月末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答: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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