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出售试驾车的账务处理
只是一种资产转换成另一种资产,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机动车发票中的不含税金额+购置税)-应收账款--(厂家奖励)
贷:库存商品 (原值)
银行存款、现金(购置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抵扣需作进项税转出。由于汽车上牌要求提供发票,所以4S店需要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并根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明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从2013年8月1日起,4S店将新车转为试驾车不用转出进项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案例:
例:试乘试驾车原值10万,已计提折旧1万元,现8万元转让,做会计分录:
一,车辆转让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9W
借:累计折旧 1W
贷:固定资产-车辆 10W
二,收到转让款8W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8W
贷:固定资产清理 8W
三,缴纳车辆转让税金(税率4%并减按2%征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38.46(80000/1.04*2%)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538.46
四,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11538.4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538.46
汽车4S店出售试驾车的账务处理,本文给出了个案例,数据不一定十分准确,如果你刚好在做个业务,可以咨询一下,避免你用错,当然也可以问问企业的老会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