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用工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注意金额、时间和扣除项三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