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将门面出租,并一次性收到全年房租24万元,月入不到3w是否可免征增值税?
答:不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由于你公司不属于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以上分摊房租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