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办公大楼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会计处理参考如下:(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办公楼",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建办公大楼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造不动产,购入基建材料依法取得专票所涉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所涉进项税额可分两年进行抵扣,首年抵扣进项税额全额的60%,次年可抵扣余下的40%;前提是,该不动产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应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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