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异地施工的增值税预缴有三类情况,其实细看分录写法大同小异,会计学堂为大家解释异地施工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从写法,到具体的来由,都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