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误餐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企业账上列支“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与当期工资、奖金等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