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权时是否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月度工资薪金区分,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在行权时是否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月度工资薪金区分,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凡得股票期权行权收入的,按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1、股票期权行权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股票期权行权收入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2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款总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票期权行权收入超过2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款总额的3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收入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股票期权行权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税率为0%,股票期权行权收入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2万元的,税率为20%,股票期权行权收入超过2万元的,税率为30%。个人应当确定本次所得税率,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凡得股票期权行权收入的,年度股票期权行权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申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股票期权行权收入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此优惠。 答
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答
您好,1和3。所有得是缴纳所得税,2和4正确 答
你好,股权转让,如果有溢价,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你好,按(转让价款——初始投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方是单位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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