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

2018-06-12 15: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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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的情况,这个时候财务人士如何才可以做账呢?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两个步骤分析这一问题,首先是转出去年已抵扣进项税时,然后是再补缴进行具体的入账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

答:转出去年已抵扣进项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而如果是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后又补缴了的做账,相信您这下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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