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的内容与范围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小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会计学堂。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的内容与范围,因为都是些抽象概念,化成一些具体的事物的时候,它的面貌或许会清晰许多,作为常规的财会业务,你应该要熟悉整个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