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提14%吗?
答:事业单位不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会计核算分录:
1、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
(1)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劳务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1、劳务费不可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2、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而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故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3、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提14%吗?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所以14%的提取比例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