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你好,旅游行业在算所得税时,在扣除项目中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应该和谁相乘,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用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后的利润当做收入相乘?
回复:应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相乘;若有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一并作为基数。
假设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则计算广告宣传费基数就是1500万元。
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相乘 答
为当年销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答
你好 1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答
你好,一般企业15%特殊企业比如饮料,化妆品这些行业30% 答
你好,同学。 是的,其他的据实扣除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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