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是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等扣除限额的基础?
回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此处置无形资产所有权作为营业外收入,而非营业收入,不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
你好,折旧可以扣除 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不作为计算基数 答
你好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这个不是企业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个是企业的收入,所以作为 广宣费的计税基础。 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是不同的) 答
你好 使用权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基数 如果是所有权,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计入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计算基数 答
你好,因为宣传费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答
你好,没有收入那是筹建吗?筹建期发生的广宣费可以全额列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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