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这个月取得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预缴时能调减吗,还是只能在汇算清缴调减?
回复:从申报表格式及“实际利润额”计算公式来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利润额”,是会计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调减。比如乙公司第二季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其中包括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200万元,则此不征税收入应当减除;若无其他因素,本期计税“实际利润额”为1000-200=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