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前三季度亏损,四季度盈利,但全年累计仍然亏损,四季度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回复: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按累计数额计算的。既然前三季度亏损,则前三季度不用预缴税款;而第四季度虽然当季盈利,但累计仍然亏损,则第四季度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丙公司第一、二、三、四季度实现利润分别为-10、-20、-15、25万元。则第一季度累计-10万元,第二季度累计-3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45万元,第四季度累计-20万元。当年四个季度累计数额皆为亏损,因此每个季度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纳税申报程序仍然需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