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不开发票交税.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问:我厂变卖了正常报废推土机和车辆(属2009年以前购入),收款137950元.按照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是否开具发票?如果变卖固定资产按废铁处理,开具何种发票?能否直接计提增值税,不开具发票?
答:如果变卖固定资产按废铁处理,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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