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预提费用怎么处理?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在汇缴之前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就不用调整
比如 计提的 工资 福利 奖金等 在汇缴之前已经实际发放,、
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 没有实际发生, 在汇缴时 是要调增的
"预提费用"汇缴时如何处理?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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