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自产自用怎么做分录

2018-07-04 16: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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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如果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到其他的部门,这种行为要视为销售行为。那么具体营改增自产自用怎么做分录?营改增之后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现在来阅读下文详情:

营改增自产自用怎么做分录

答: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二、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营改增自产自用怎么做分录

营改增后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如何做会计分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到,营改增自产自用怎么做分录?在会计上不做销售,但是在税务上,自产自用的产品要作为销售处理!这个会计内容我们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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