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2018-07-04 17:1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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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很多企业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比如搞团建、奖励奖金等等......那么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答: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 120400

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00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

120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通过阅读我们的上文内容,可以知道关于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了,如果你们对这个内容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想要向我们咨询的,欢迎点击在线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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