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附什么凭证?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要怎么做?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
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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