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将工作地点选择在家中,靠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宅人”越来越多。
作为“宅人”,他们在遇到一些纳税问题的时候,如何才能潇洒应对?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宅人”们如何才能节省税款支出,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呢?
个人为他人提供劳务主要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一般为20%;对一次性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不满50000元的,适用税率30%;对超过50000元的,适用税率40%.小李是一位名校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宅”在家中,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
2010年7月份,小李应一家公司要求为其设计广告宣传语和不同主题的现场宣传策划。该公司与小李约定设计费用共计10000元,广告宣传语3000元,现场宣传策划7000元。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那么小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函[1994]89号)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小李为该公司分别设计广告宣传语、现场宣传策划,所以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小李可以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告宣传语(3000-800)×20%=440(元),现场宣传策划7000×(1-20%)×20%=1120(元),两项共计1560元(440+1120),比两项费用一起缴纳,少缴纳税款40元(1600-1560)。
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还可以看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此小李可以在一个月内的收入次数上做些文章。假如小李与该公司约定设计期限为2010年7月15至8月15日,费用按天收取。
在此种情况下,小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广告宣传语(3000-800)×20%=440(元)。由于当天现场宣传策划为连续性劳务,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可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月份小李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800)×20%=540(元)。8月份小李现场宣传策划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800)×20%=540(元)。
两项共计1520元(440+540+540)。比两项费用一起缴纳,少缴纳税款80元(1600-1520)。
作为“宅人”,还经常会遇到在同一个月内,分别从不同地区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况。假如小李2010年8月份,分别从A、B两地各取得22000元的设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因此,“宅人”们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申报缴纳。
小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2000×(1-20%)×30%-2000]×2=6560(元)。
如果小李对此笔收入合并申报,那么小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0×2×(1-20%)×30%-2000=8560(元)。
二者相比,分开申报要节省税款2000元(8560-6560)。
最后,需要提醒“宅人”们注意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费用扣除的方法是定额扣除与比例扣除相结合,如果定额扣除大于比例扣除,则分别核算、分开申报可以节约税款,相反则不能。
附:个人所得税筹划基本思路及设计方式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基本思路
首先?根据企业和纳税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合理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设计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基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提高交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等基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2、通过非货币支付?降低工资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在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只按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的扣除?工资越高?缴纳的税金也越高?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水平。企业可通过报销员工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员工的名义收入。
(1)允许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即员工的一些日常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少发给员工相应数额的工资?但是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而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的可抵减项目?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一举两得?但是要主意相关发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费津贴。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可减少职工的交通费用?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4)为职工提供培训。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由于工资 、薪金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1)奖金均衡发放。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2)实行年薪制方法。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额较大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由于其数额较大?适用较高税率?这里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