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后,缴纳印花税还可以退吗?

2017-06-27 13: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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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可大意,如果合同作废就要多缴印花税。

某广告公司,日常业务有广告制作和广告代理,每项业务都跟客户签订合同,这部分该如何缴纳印花税?有时因为签订仓促等原因导致合同作废,缴纳印花税还可以退吗?

签订合同

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其中,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印花税

可见,广告公司跟客户签订的广告制作合同,立合同方要按照收入的万分之五贴花并缴纳印花税。但是签订代理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如果是已经签订的合同,申报的时候缴纳了印花税。但后期业务终止,老板作废了这份合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换。所以,作废合同相当于多缴纳了印花税。另外,已经签订的合同且已经申报缴纳印花税,后期合同金额变更,比如金额增加了,也是需要补缴印花税的。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老板也不必着签订合同,或者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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