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计税
税收政策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6、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7、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上所列8种允许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形,都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前提,也就是说,假如其中的一般纳税人对上述业务适用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就不得以差额确定销售额。
从纳税人资格看,上述情形既包括一般纳税人特定业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天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简易计税的差额政策对所有纳税人都是公平的。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一般纳税人是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小规模纳税人是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实现差额计税的。
纳税人可以差额扣除的价款,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其中涉及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属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说,扣额不得再扣税。
差额计税的发票开具方法,也是纳税人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相关文章较多,兹不赘述。
二、兼用于不同计税方法的差额计税
除了前述10种差额计税分别对应于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外,还有下列差额计税业务可以兼用于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3、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注: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6、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
注: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8、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
9、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
10、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理解上述11种兼用于不同计税方法的差额计税,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11种情形均未区分纳税人资格,既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所有的纳税人均可以差额计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参照本文第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内容。
第三,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税法允许简易计税的,如第3、5、7等情形,且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参照本文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相关内容。
第四,一般纳税人发生不得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如第1、2、4、6、8、9、10、11等情形,其差额计税的税会计处理,参照本文第二部分相关内容。
第五,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其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流程均有特殊规定。
三、差额征税情况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