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7年7月1日起将执行的税务局新规有哪些?每个纳税人都要熟记于心。
一、税务新规
1、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或普票,定额票除外)。
2、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材料、日用品、食品、劳保,必须开清单)。
3、2017年7月31号前所有公司必须完成三证合一换证,8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停止公示企业原注册号,老版本营业执照在2017年12月31号一律作废。
4、税务和银行要识别所有银行账户,不论金额大小。基本户和一般户原则上都是可以查询到,建议大家把多余的一般户注销重新开启。
5、2017年7月1号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由180日增加到360日。
6、2017年6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增加到建筑业。
7、取消增值税13%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9、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
10、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二、特别提醒:税局与银行合作360度无死角监控公司账户
由于税局已经和银行合作并升级了监控系统(金四),可以360度无死角监控到公司的所有账户。因此,如果企业开了一般户金额比较大并没有做入账和报税的情况,最好尽快销户或重新开户,好好规整下纳税问题,以免税局查到补税和罚款!
三、绝不能忽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3个点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税务机关对上述“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形,除进行经常性的进项认证、抵扣比对发现异常情况会进行检查外,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四、请收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