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没有开车船税完税凭证,而是只在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了车船税信息,这样可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问: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没有开车船税完税凭证,而是只在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了车船税信息,这样可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不应该应代收代缴车船税,否则造成重复纳税 答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答
同学你好 这个还是适用 答
你好,车船税滞纳金=780*万分之5*滞纳天数 答
你好,记入管理费用。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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