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的规定:“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问:初次申请增值税发票需要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未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前,须持以下资料,首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方可正常领购发票:(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2)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4)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