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残保金怎么做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一般建议是不缴纳就不做账。
残保金其实就像业务往来一样,没有发生就不需要入账。
残保金如果是缴纳的话,需要做会计分录入账的,如果不需要缴纳,那就没有必要做分录了。
残保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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