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1、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2、(你的公司职工人数*1.5%-公司已安置残疾人) * 当地上年全年平均工资 = 残保金
残保金征收方式与标准
(一)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按年征收,其应缴纳的残保金=(用人单位当年末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其他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湘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下同)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按月征收,其应缴纳的残保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用人单位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上年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用人单位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
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上年度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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