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花了5万块钱买了一张20万的进项票,(已认证抵扣)并且20万是走的银行存款,实际是只花了5万,剩下的15万会再退回来,该如何账务处理?
回复: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买票行为是不合规且违法的,这种没有真实业务的买票行为不能抵扣。按照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活动,而取得虚开的扣税凭证,则不能进行抵扣,而且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