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的地下使用权,并办理土地证及相关关开发手续,修建地下人防商场,商场建好后,上面是道路,地上部分没有附属物,然后将地下商铺出售产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明确,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因此,销售地下商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