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结余如何分配?
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
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经营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结余或亏损结算完毕后,单位要对结余或亏损按国家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单位当期实现了结余,其分配的内容有:一是交纳所得税。按规定凡是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均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规定的减免税项目除外。二是提取专用基金。即按税后净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三是结转事业基金。即提取专用基金后剩余部分转作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的差额。
如果单位当期发生了亏损,其中事业亏损年终时应由事业基金弥补;经营亏损则不能由事业基金弥补,而应结转下年,由以后年度所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
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一般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如何核算?
事业结余=事业收入(扣除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扣除财政补助、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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