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
回复: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
回复: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全额开具适用税率11%的增值税发票。" 答
营改增以前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吗? 答
1,可以扣除 2,包含契税,不包含占用税的 答
属于老项目,增值税按5%计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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