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进口增值税如何缴纳?
代理公司是以代理进口的形式报关,并提交的是代理井口合同,那么,可以要求海关开具“双抬头”(代理公司和委托方名称)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增值税发票),那么,这个缴款书委托方拿去可以直接抵扣。因此,这种情况下代理公司无需自己给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委托代理进口货物做帐如下:
借:原材料(采购价+关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委托代理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贸易单位名称可否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取得的增值税缴款书只有贸易公司的名字没有贵公司的名字,贵公司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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