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吗?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第九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按以下标准征收水利基金:
(一)采掘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生产性企业及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业,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以上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计入成本。
所以,根据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收入这个说法,一般是按照计税收入来作为水利基金计算依据,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为不含税,交纳营业税收入为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