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发票能报销吗?
53号公告中规定的预付卡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却有些新颖,售卡或充值可以理解为预收,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他是属于不征增值税的收入,不征增值税税收入可以开具发票是与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逻辑上是相悖的。不征税了何谈纳税义务。在持卡购买或兑付货物、劳务时可以理解为实收或应收,应该开具发票,但是公告却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与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没有规定不得开具发票的例外规定(没有“另有规定的除外”表述))的上位法规定是相悖的。至于这些矛盾如何处理,需日后关注。
另外在营业税时代预收性质的业务,在发票开具上是很有根特点的,具有预收性质的发票是会注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的,比如,手机话费充值,开具出来的发票就有这样的标注,从税务机关监制的“往来结算收据”也会注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至于载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内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格式中是否会自动生成“不得作为费用报销凭证”这样的标注,或是对这类发票有新的规定,请拭目以待。
预付卡发票相关内容
预付卡业务应该怎样开票?
充值环节
持卡方充值时,售卡方也是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售卡方向充值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环节
纳税: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计缴增值税。
开票:不得向持卡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持卡方已在购卡或充值时取得了普通发票。
提醒: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办理预付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车辆用油本来是可以进项抵扣的,但若用加油卡加油,却不能获得抵扣凭证,无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