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及会计处理

2018-10-26 15: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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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呢,对于这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了这一点,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其政策依据。同时,小编从两个步骤给您分析了其会计处理,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参考如下内容。

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及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

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及会计处理

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1、确认坏账,一般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坏账准备是应收项目的备抵科目,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经济纠纷引发的坏账损失的申报扣除,您现在掌握了没有?至于其会计处理,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实操类不懂的地方,欢迎您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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