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美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4-07 15:09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属于企业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汇算清缴时应将已核坏账又收回的金额填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 11 行。账载金额填列在第1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填列在第2列,根据第1列和第2列的差额判断填报第3列或第4列。

王小智 追问

2022-04-07 15:10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总收入的时候需要加上这一部分收入吗?

美橙老师 解答

2022-04-07 15:22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总额的确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符合上述收入条件的都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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