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对外捐赠是否可以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会计学堂认为,只有盈利企业对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亏损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其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亏损企业对外捐赠会计处理
亏损企业对外捐赠,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亏损企业对外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希望您可以记住这一点。至于其会计处理,您还有不同的意见,不妨与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说出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