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怎么缴税?
答: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况:
一、自然人投资者涉税处理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在取得该项股权转让收益时,应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者涉税处理
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该规定,企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净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对该项已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须作为企业投资者对该合伙企业的分红进行入账。对于企业投资者确认的分红所得,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企业投资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所得已缴所得税后的利润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围,需要并入企业投资者其他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亏损了又怎么分担呢?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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