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需要以下资料:
1、打印《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后,盖公章
2、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或者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所销售货物的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阅读
个体户能不能申请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为了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通知》明确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依此规定,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只限于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在其内。今年7月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该《通知》规定:对国税发[1994]058号中“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的做法予以取消,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由此可见,该《通知》不仅取消了代开专用发票的审批环节,而且扩大了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即个体工商户也能代开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在2004年7月以前不能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而2004年7月以后即可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小编对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对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可进入会计学堂官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