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答:小编认为,合作社取得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免税政策,所以专业合作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所以除实行核定扣除的行业外,其它企业取得的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发票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农产品项目不能抵扣。
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至于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分录的会计分录,则可以这样子做:
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 1275
合作社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至于转出的会计分录,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与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