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发票可以计入福利费处理呢?
答: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只要是关于上述内容的福利费发票,一般都是行得通的。
列支福利费需要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列支福利费需要发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
职工食堂日常买菜等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医疗等体检福利
以上几种福利费在列支时是必须要取得发票的。
有哪些发票可以计入福利费,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内容,相信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不懂地方,也可以与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交流沟通。